時間:2013-03-13 09:07來源:新民網-新民晚報作者:木丁
【重型車網 轉載】2013年1月“新交規”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兩會代表陳戌源
治超載,不能只是貨車司機“挨板子”。超載頻發,原因復雜。相互壓價,部分運輸公司超載已成積習。集裝箱運輸過程處于封閉狀態,司機悶頭干活,確實會超載“不知情”。
因此,建議適當調整“新交規”對超重車輛司機的處罰規定,既要嚴管超載,又要綜合治理,規范運輸市場,特別要加強對超載貨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