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網 轉載】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市政府決定在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一定范圍內對排放標準達不到國Ⅳ的重型柴油貨車實施限行管理。此次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記者了解到,本次限行通告規定了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標準達不到國Ⅳ的重型柴油貨車不得駛入限行區域,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與實時診斷車載遠程通訊終端的國IV以下重型柴油貨車,不受限制。
此次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限行時間為每天0:00—24:00,限行范圍包括化工路—只楚路—冰輪路—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通林路—軫大路—火炬大道—濱河西路以內區域。
通告中提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標志指示與本規定不一致時,以路面交通標志指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