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8-15 00:18來源:大眾日報作者:錢夙偉
【重型車網 轉載】購買“月票”就可以超載不被罰,這樣的事發生在河北兩縣。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廳就曾規定治超人員不準以約定形式收取費用后允許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
在河北永年縣和邯鄲縣,“月票”被貨車司機稱為“買路費”,永年縣的路政、運管和治超站打包價為3200元,邯鄲縣價格是1550元。 “超載月票”使得超載合法化,因此有可能使得超載愈發失控,從而嚴重破壞公路設施,增加公路維護費用,縮短公路使用壽命,乃至引發道路交通事故。限超本來應是管理部門的職責,但現在不僅扔得無影無蹤,甚至還在變相鼓勵慫恿超載。
“超載月票”是公然的執法違法。執法者自己架空有關法令,讓禁令成為一紙空文,無疑是對法律明目張膽的藐視和踐踏。“超載月票”也是明顯的執法不公。比如買了“月票”,“超載200%都沒問題”。否則,“超一噸罰50或100”,執法的隨意,已如同兒戲。
“ 超載月票”如司機所說,“就是為罰錢,根本不是為了治超,罰款了,超載的沙子也不用卸,就放你走了”。而罰款當然也不再是作為管理和教育的一種手段,完全是為了創收。
“超載月票”如此有違法之嫌的“問題罰款”,“積極性”從何而來?顯然,現在應該追查到底的,是罰款到底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