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網 轉載】10月18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江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我省首部專門就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等問題制定的地方法規已取得實質性進展;目前《江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出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治限治超”將被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征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為了加強治限治超治理,要求同時將貨車治理工作納入縣以上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為加強治限治超的信息化管理,征求意見稿要求建立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信息一體化平臺。今后,全省11設區市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信息都可以在平臺隨時查詢。
●擅自改裝貨車將責令強制報廢
征求意見稿要求全省貨車都必須符合國標,絕不能為貨車“多拉快跑”、超限超載留余地。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擅改貨車外觀和主要部件,要求交警部門一旦發現拼裝的貨運車輛,必須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此外,為加強對超限超載貨車的源頭治理,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水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各自行政權限參與貨車管理。同時要求貨運集散地、貨運站負責人、管理者對所有貨車進行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單等工作,確保貨車出場(站)安全。
●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裝載證明”
管好了貨車起運源頭,那么對于已上路的貨車該如何治理?征求意見稿對此也給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求貨車所有人不準強令司機超限超載;二是要求貨車司機必須隨車攜帶證明,以保證實際載貨與“裝載證明”相符。
征求意見稿除允許行政執法人員可以對貨車上路臨檢外,還要求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超限超載檢測裝置,對通行貨運車輛進行檢測。未能提供超限運輸通行證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收費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拒絕其通行,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強令貨車超限超載最高可處罰3萬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運輸企業、個人有指使、強令司機超限超載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如果有破壞超限超載檢測技術監控設備的,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嚴重違法或犯罪的,還將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