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網 轉載】近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貨車司機孫先生的貨車,在卓資縣與一輛農用車相撞,處理事故的交警叫烏蘭察布市昕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來拖車,沒想到5公里竟要價8000元。面對這一“天價”拖車費,孫先生差點急哭,問交警拖車費為什么這么多?交警說不歸他們管,讓孫先生去發改委。(8月18日網易)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烏蘭察布市發改委,相關文件證實拖車費用該由交警方面負責,交警方面又稱交警只負責聯系拖車公司,至于收費標準,還得由事故方和施救方協商。這樣一來,施救方要8000元拖車費,車主就要付款8000元,貌似有點趁人之危,可是作為車主的一方也是無奈,交拖車費吧費用不菲,不交的話車又拿不出來,騎虎難下之余只能委曲求全了。
在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拖車時,交警負責聯系拖車公司,指定的拖車公司是車主無從選擇和拒絕的,并且費用多少由公司來定,車主說了也不算,如此的“市場化操作”最終只能是車主任人宰割,如此的壟斷也意味著車主別無選擇。如果交警部門與拖車公司“聯姻”,那必然會導致高收費,天價拖車費和拖車暴利由此形成。
從車主的角度而言,車主上了高速,需按里程繳納費用,當他們的車輛發生事故時,應該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交警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于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了利益化之路。在高速救援利益化之下,某些部門在利用權利或手段壟斷車輛救援價格,那些被交警部門“定點”的救援公司,他們憑什么獲得“定點”資格,不難想象。
本應屬于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為何要弄的如此市場化和利益化呢?收費項目及標準難以規范,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得不到執行,清障公司任性加價拖車,相關部門的監管失職無可厚非。因此,相關立法與決策部門當直面民意,在反價格壟斷上多聽聽群眾的聲音,對價格如何確定拿出更細化、更規范的標準,拖車服務市場化,監管不可市場化,應把監管變成市場化所“害怕”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