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網 轉載】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給周邊群眾帶來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道路實際通行條件和周邊環境,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線路及禁止通行區域通告如下: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常規通行線路:
1、104國道上虞段,全時段通行;
2、329國道上虞段,全時段通行;
3、人民西路329國道路口至涇肖公路路口,全時段通行;
4、涇肖公路人民西路路口至肖金,全時段通行;
5、百紅線緯十一路路口至團農線路口,全時段通行;
6、邊瀝線除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其余時段允許通行;
7、長海線人民西路路口至振興路路口,全時段通行;
8、振興路長海線路口至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全時段通行;
9、舜耕大道104國道路口至百懸線路口,全時段通行;
10、百懸線舜耕大道路口至新百懸線至丁宅路口地段,全時段通行;
11、章路線新百懸線路口至章嶺線路口,全時段通行;
12、五五線全線,全時段通行;
13、加油站運油車輛可按以下規定通行:
(1)一號橋加油站車輛可憑送貨單經迎賓大道、王充路、人民東路至一號橋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時,16:00至18:00時禁止通行。
(2)汽車東站加油站運油車輛可憑送貨單經迎賓大道、大普路至汽車東站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時,16:00至18:00時禁止通行。
(3)、開發區加油站運油車輛可憑送貨單經104國道、三角站轉盤、舜江西路至開發區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時,16:00至18:00時禁止通行。
(4)、三環加油站運油車輛可憑送貨單經春暉立交橋、三環路至三環路加油站,或經迎賓大道、三環路至三環路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時,16:00至18:00時禁止通行。
(5)、嶺光加油站運油車輛可憑送貨單經舜耕大道、百懸線至嶺光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時,16:00至18:00時禁止通行。
(6)其他加油站、儲氣站的運油、運氣車輛經公安、交通部門備案后,允許按規定線路、規定時段通行。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
1、市區:329國道以南(不包括329國道)、104國道以北(不包括104國道)、舜耕大道以北(不包括舜耕大道)、舜耕大道百懸線叉口至嶺光隧道、迎賓大道、人民東路。
2、全區各鄉鎮(街道)集鎮區域(除過境的允許通行的路段)。
3、小舜江水庫區域、大三角水廠 、上源閘水廠區域。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通行的其他區域。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規定時段通行,禁止在道路上臨時或長期停車。
在禁行區域內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經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核準后,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規定線路和規定時段通行,在常規通行線路正常行駛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遇前方突發自然災害或緊急救援等緊急情況,確需經過禁止通行區域的,必須經過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鄉鎮(街道)等部門單位進行現場踏勘,確定通行線路,并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上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的防護、搶救裝備,經公安機關警車護送方可通行。
四、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單位及駕駛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以上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2008年8月20日發布的《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線路及禁止通行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