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2-17 09:35來源:法制網作者:周文馨
【重型車網 轉載】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現象有所抬頭,引起群眾不滿。甘肅省公安廳近期對全省交通事故清障救援車輛的清查摸底中發現,在清查的498輛清障救援車中,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336輛,占車輛總數的67%,且沒有辦理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個別車輛噴涂警車標識和安裝警燈冒充警車。
甘肅省公安廳決定,今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在全省開展機動車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專項整治行動,對清障施救單位非法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車輛,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和相關管轄高速公路地方交警支隊將明令其不得上高速公路實施清障施救。
上一篇:危化監管今年鎖定六重點